东莞:多项措施灾后减负 企业损失可抵扣税收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3-27

  近日,东莞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3·20”超强龙卷冰雹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受灾企业、个人渡过难关。企业在受自然灾害的损失,可以在纳税时进行相应扣除,平时捐赠的款项,也可以用来抵税。 

  东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如果是在冰雹等灾害天气中造成了财产损失,在按规定减除保险赔款后,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也可以进行相应减免,如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税务部门可酌情给予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优惠。不过,为申请减免这两项税款,纳税人应在今年的7月31日前向房产、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此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向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抗击冰雹灾害发生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金额没有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也是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的。而且,受灾个人拿到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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