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五条地方细则首** 未提20%个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3-27

  广州、深圳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保障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包含顺德区在内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昨晚(25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广东成为[*{5}*]公布“国五条”地方细则的省份。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在两会期间表示,各地的“国五条”地方细则将在3月底前陆续出台。 

  二手房个税从严执行 

  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国五条”细则(国办发〔2013〕17号文)出台当天,最引发普通市民关注的,莫过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条款。对此,广东的地方细则表示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但是未进一步细化。 

  《通知》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但没有指出广东省内哪些地区为房价过快上涨地区。 

  文中还称,“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房价调控目标月底前公布 

  《通知》称,广州、深圳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记者说,按照“国五条”细则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市)需要在3月底前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房(不含保障房)价格控制目标,广东省仅有广州、深圳在列,后续关键则是看这两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何处。 

  在2011年的那轮房地产调控中,广州10区首次公布当年房价控制目标,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当年GDP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按照当年广州GDP预期增长11%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11%计算,这意味着当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涨幅预期不超过11%,但当时的统计范围包括限价房和经适房。 

  而深圳在2011年的房价调控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当年,深圳公布的GDP增长目标是10%。 

  城市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 

  《通知》显示,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这4个城市此前执行的房地产调控方案,确实与目前要求有所出入。例如珠海曾经只在主城区限购;而“国五条”细则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限购,也就意味着,限购城市将有可能继续扩大限购范围。但文中只提及这4个城市,限购升级未必会涉及其他城市。 

  但记者发现,广东版政策中,并没有提及“国五条”细则中要求的房贷政策调整,也并没有加快推进扩大试点等内容,有些业内人士也评价,广东版政策中鲜见可操作量化规定。对此,杨红旭分析认为,由于此文件为省级文件,因此对一些细节并没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这些细化内容有可能伴随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细则出台,可操作的政策还要看城市出台的具体内容。 

  记者发现,《通知》中有一项内容,比“国五条”细则的要求还严。“国五条”细则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要提前两年,要求今年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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