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3-27
     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9条第(一)款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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