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3-28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对此,上海市国税局将该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公告全文如下: 

  一、启用新版完税证明的时间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启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外观式样(具体详见附件)的主要变化及使用要求 

  1.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2.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3.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4.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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