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纳会计实务: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十三)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菏泽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十三)总结如下:
  银行存款”科目。
  (四) 应交营业税
  1.小企业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 应交资源税
  1.小企业销售物资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所得税
  1.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的城市统护建设现,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 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 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 应交个人所得税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收到退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176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218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一)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
  (二)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三)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四) 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191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201待转资产价值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二)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三、接受捐赠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一般纳税入按规定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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