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出纳会计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大事记(五)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眉山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大事记(五)总结如下:
  报道: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约法三章”的指示精神,我国会计工作秩序整顿取得初步成效。自1996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会计工作秩序整顿中,共有248.5万个单位进行了自查,抽调了28.7万人对83.9万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对7万余个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对990余名违法违纪的单位领导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234名会计人员被取消了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会计证,4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有所好转,但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不重视会计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会计工作秩序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需长期坚持下去。
  9月30日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统管统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先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会计统管统派试点工作。
  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审计、经贸、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会计工作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提出了六项意见:①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切实贯彻会计法;②改善基础管理,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③实行分类指导,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④健全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⑤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承担责任;⑥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1998年
  2月5日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情况的报告》。
  6月30日
  财政部修改会计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修改会计法的思路和目标、修改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7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批准成立国家会计学院的通知》。该学院为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是为全国财政、金融、审计等系统服务的成人后续教育基地。
  8月19日
  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征求意见。
  8月21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2日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任主席,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任秘书长。
  10月22日
  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要求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
  1999年
  3月5日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财务、成本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要“严肃查处乱设账、造假账”行为。
  5月25日
  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第十八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会议认为,现行的会计法,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法已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会议原则通过了《会计法(修改草案)》,待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27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主持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6人民法院、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对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并取得了一致意见。
  5月30日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议案》指出:为了更加严格地规范会计行为,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拟订了会计法修订草案。同时,针对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问题,为了保证会计法的实施,有力地制止违反会计法的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借鉴国外惩治会计活动犯罪的做法,拟订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这两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一并提请审议。
  6月4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青岛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真实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同日,李岚清副总理在听取“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汇报”时指出:“三张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非常科学的,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报“三张表”,这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建议财政部专门搞一个条例,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
  6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会议由李鹏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2~28日举行。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被列入这次常委会的议程之一。
  6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主持召开新闻单位吹风会,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及宣传报道要求与新闻单位沟通了情况。财政部会计司有关同志就为什么要修订会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会计法与“治乱打假”以及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等问题向40多家新闻单位通报了有关情况。
  6月22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开幕。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向常委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6月2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常委们认为,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修订会计法,完善法律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十分必要;造假账等问题,主要是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强令和有关方面的违法干预,应强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一些常委还对会计人员委派制、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措施、法律责任的具体化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7月12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计法修订草案座谈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会计界的意见。人大法律委副主任李伯勇、财经委委员迟海滨、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副主任张光瑞、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主持了座谈会。
  8月12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分别召开第88次和第90次会议,分别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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