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油卡回笼记录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3-29

      问:我公司是购油单位,在购买加油卡时没有要求加油站开具发票。请问,可否根据加油卡的回笼记录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上述公司可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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