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会计实务操作:财务处罚制度(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0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六安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财务处罚制度(二)总结如下:
  的,财务审核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2.  结算依据如果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规定要求(包括收回日期),而随意顺应厂方业务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请求,财务管理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3.  在结算返利时,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对与供应商的合同内容理解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返利结算出现差错的,财务管理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4.  无合同进行付款的,资金申请的业务人员、财务返利审核人员扣50分。无财务返利审核人员签字,就履行付款的,付款人员扣50分。
  三. 营销部相关人员职责:
  1. 供应商来财务结帐时,如财务部发现供应商未与我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已到期而未签新合同的,需顺延老合同的,业务部必须有书面通知。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或者签好的合同没有提供给财务部,营销部业务人员扣1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扣5分。
  2.对于各种活动费用,如广告费、展台制作、节日活动、礼品等,营销部必须及时准确提供,如发现提供不真实准确而且时间上延误的,相关业务人员扣罚1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连带责任,扣罚5分。
  四.本规定扣分是作为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人员一种评定标准。
  本规定扣分年累计满50分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本规定中对其他部门人员扣分,作为财务部门参与考评的依据,但累计扣分满50分,财务部分有权提议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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