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财税新举支持科技创新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08

  从石家庄市财政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其中规定,本地新培养1名院士,给予培养单位1000万元专项资金。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石家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石家庄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下转第三版) 

  同时,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前两年实际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以及后三年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的50%,返还补助给孵化器。 

  在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方面,石家庄市规定,本地新培养1名院士,给予培养单位1000万元专项资金;从外地新引进1名院士,给予引进单位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市内企业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签约五年以上并能完成规定工作时限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该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让更多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为石家庄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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