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该怎么样申报税务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10-28
  问:你好,我想请问分公司所有的涉税申报是不是可以在当地进行而不用回到总公司去申报?
 
  答:如果是独立核算,那么收入按实计算,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算,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33%计算.如果没有收入按0进行税务申报;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由总公司合并报表计算并进行税务申报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要分情况而定:
  (1)总、分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纳税申报;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如属消费税纳税范围,就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而在所得税方面就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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