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着自治州会计税务知识:接受税务检查时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2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海西蒙古族藏族着自治州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接受税务检查时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结如下: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都有可能会不定期接受税务检查。而税务检查涉及的程序繁多,很多企业不知道如何在检查中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很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接受税务检查时,企业应善于维护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避免税务危机的发生。具体来说,企业应当着重从如下八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审查税务检查的合法性。税务机关在检查之前,应向企业下达规范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须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因此,如果检查人员没有依法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者没有出示税务检查证,企业可以拒绝检查,以防止个别人员滥用检查权力,侵害企业的利益。
第二,如果被查企业与检查人员存在利害关系,被查企业可以要求相关检查人员回避。如果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没有回避,并且检查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故意打击报复的行为,给被查企业造成了损失,被查企业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求检查人员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在检查的过程中,税务检查人员可能会掌握到企业的客户信息、购销合同、盈利能力、负债情况、专利技术、生产工艺、工资情况等信息,其中有些属于企业保密的范畴,企业应当要求检查人员对其保密。如果有证据表明检查人员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企业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四,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稽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搜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在法律上,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查企业对涉及的违法事实可以不予认可。如果将来税务机关依据这些证据进行处理、处罚,被查企业可以依法要求听证、复议或诉讼,以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第五,认真审核《税务检查工作底稿》,慎重签署企业意见。《税务检查工作底稿》是检查人员对违法事实所涉及的业务情况和数据进行的描述,也是证据的组成部分。企业在《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签署意见之前,应先根据底稿上所涉及的业务和数据,查找企业相关的会计资料,认真核实,务求准确,然后再根据核对的情况签署企业的真实意见。
第六,积极陈述申辩,尽早澄清事实,争取减少损失。被查企业通常都是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后才进行陈述申辩,其实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企业随时都可以陈述申辩。不仅可以对拟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也可以对拟处理决定进行陈述申辩。被查企业在陈述申辩的时候,如果对检查人员认定的某项违法事实有异议,应当尽可能同时提供不同的证据和依据,争取在将案件移交到审理环节之前就澄清事实,尽早避免错案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第七,被查企业除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之外,对罚款还享有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税款和滞纳金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企业行使这些权利都有时间上的限制,在被查企业相继收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都会告知行使相关权利的途径、条件和期限。如果被查企业对其中的事项有异议,切记不要错过行使相关权利的时间。
第八,被强制执行时要防止财产非正常损失。被查企业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未缴纳的;或者对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能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这个过程中,被查企业虽然处于被强制执行的不利地位,但仍要关注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比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扣缴的存款是否超过应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的总金额;税务机关在对财产进行变现时是否按照法定的变现顺序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的剩余部分是否退还被执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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