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存货的期末计价与损失确认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12-06
  存货损失包括:1.存货跌价损失;2.存货毁损损失;3.存货盘亏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期末计价)
  【例】企业原材料账面价值是320万元,2008年末该批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是300万元,企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2009年2月企业将该批商品销售,取得收入3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库存商品 320
 
  2.存货毁损损失
  存货发生的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存货盘亏损失
  企业盘亏的存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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