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怎么样报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1-27
  关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1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报送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2012年9月27日)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12号)规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报送按如下规定执行:
  A.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即有CA证书申报方式的)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与网上申报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将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同企业会计报表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B.纳税人采用密码方式网上申报的,应当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度申报纸质资料(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报送至办税服务厅。
  C.纳税人采取手工申报方式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2、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报财务会计报表。由于目前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种类限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将财务报表转化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报。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时,还应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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