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都是大爷!借钱、还钱的8个注意!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08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要与财物打交道,少不了给他人或让别人给自己打借条、收条或欠条。别看这3个名词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学问可大着呢!一个小小的疏漏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带来无尽的麻烦。不仅仅是会计人,大家都来学一学哦~
 
  1、别将收条写成借条
  借条和收条表明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借条是借了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凭证,表明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而收条则是在收到了他人交来的财物时为他人书写的凭证,反映物资的流通关系。
  在收到他人预付给自己的工资时一定要写收条,而不能写成借条。若写成借条,在随后结算时,一定要索回自己写的借条。
 
  2、借给他人钱不能收收条
  借条是借了他人钱物时给对方写的凭据,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它能单独反映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债权人仅凭借条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收条是在收到他人交来的钱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收条反映了物资的流通,并不必然反映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收条上载明的钱物可能是合伙投资,也可能是应付货款等。因此,仅凭收条主张权利是不行的。
 
  3、借给他人钱要让对方当场写借条
  给他人钱时,一定要看着让借款人当场写借条,切不可收下借款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
 
  4、还款时要索回借条
  借款时如果打有借条,那么还款时就必须要求对方将借条还给自己,而且要认真地看看是不是自己原来书写的借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纵使你口若悬河,纵使你有三头六臂,但你写的借条在人家手里,你说啥都是多余的!
  在这方面,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有人还款时虽然也将原来书写的借条收回了,却撕成两半随手扔进垃圾篓。别有用心的人会将它拾起来,重新粘到一起,到法庭上解释说自己不小心撕烂了。到那时,您如果拿不出还钱的证据,法院也是会判决您还款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人还款时,出借人称原借条丢了,这时,借款人就应当要求出借人给自己打一张收条,写明借款已还,否则,日后出借人将借条拿出来到法院起诉,您也会吃哑巴亏的。
 
  4、借款利率要写明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注意利息约定的规范化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约定利息的时候,规范的表述应当用“利率”,而不是用“利息”,并且应当写明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或日利率。如果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是得不到利息的。
 
  6、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要慎重
  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要慎重,如果你是介绍人、证明人、保证人等,且对方一定要让你签上名字,那么你一定要标明自己的身份角色。
 
  7、不要在空白纸上写名字
  如果对方在你的空白纸上虚构了一张借条,且你不能举证证明借条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法官判案追求的是法律真实,而不是事实真实。所有的案件都是这样,因为法官不是当事人,他不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他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的事实。根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与案件的真实情况之间可能有差距,但这是无法避免的。
  若一定要在空白的纸上写名字,写完后一定要记得将纸带走或者立即撕掉。
 
  8、不要让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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