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会计法规制度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08
  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法规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具体规定着企业进行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为了使会计工作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会计法规制度。当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9层次为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制定其他一切会计法规、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会计工作的*6准则。1985年我国*9部《会计法》问世,1993年和199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现在实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会计法》从立法宗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以及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会计法》适用于物流企业在内的一切企业和组织。
  第二层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依据我国《会计法》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是制定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依据。该准则主要阐述的内容包括:
  (1)关于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规定。强调会计核算必须具有其特定的空间范围;企业的经济活动持续进行,不会破产清算;为正确计算损益,将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划分为相等的、较短的会计期间;运用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2)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规定。将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列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关于会计要素准则的规定。会计要素是构成会计所要核算与监督的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六个部分。会计要素准则规定了其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中所必须遵循的要求。
  (4)关于财务报告体系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主表;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等两张附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三层次为会计规章制度。这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规章制度由一系列规范构成。包括有关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如《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监督制度,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实物与款项、财务收支及其他会计事项的监督等规范;有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如《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证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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