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会计机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08
  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处理会计业务工作的专职机构。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会计制度,处理日常会计工作。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是根据各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经营业务规模的大小、会计业务的复杂程度、机构人员的设置要求、办公自动化程度等来决定的。
  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必须设置由本单位领导人直接领导的财务会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业务形式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太复杂的单位,可以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只要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务即可;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专门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机构的名称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如会计(或财务)处、科、股、组等。
  为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各自的岗位及其职责范围,实行定员、定岗和定职的管理,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有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人成本利润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款项核算、总账报表、稽核等。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根据需要确定,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定期会计轮岗。但不论如何分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有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两种。
  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分析等,全部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其他职能部门、车队、仓库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只负责部分原始凭证填制和原始记录的登记,为会计机构总部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资料。采用集中核算组织形式,可以减少核算层次,节约核算费用,但不利于各职能部门及时运用会计资料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与考核。
  分散核算(又称非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分散在会计机构总部及各个职能部门中进行。即日常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核算、内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分散在直接从事该项业务的车队、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结算等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实行分散核算有利于各部门及时掌握会计信息,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的分析和考核。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是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还是分散核算形式,取决于经济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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