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要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2
财政部继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后,又于今年1月发布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下称“《衔接规定》”),明确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笔者认为,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应按照新标准确认固定资产和存货。按照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因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建立新账后,应先将原有固定资产全部转至新账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进行盘查清理,根据盘查清理结果,按照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原有固定资产重新进行划分,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继续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内,不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划为存货,按照存货管理。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再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
二是关注“累计折旧”科目的使用。《衔接规定》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根据实际,各单位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全面核查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因此,笔者建议对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先不计提折旧,待全面核查其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情况后,在2014年年底前进行补提。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折旧”科目应无余额。
对固定资产账务模块进行调整
无论固定资产模块是否进行年度结转,目前采用的财务信息系统均无法在操作界面直接将原设置的“本账套计提折旧”(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选项由“否”改为“是”,而必须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库方式进行。修改后台数据库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做好数据备份;二是建议请系统工程师修改。
如建立新账套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固定资产模块调整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以下问题:*9,虽然原有固定资产建立新账时可暂不补提折旧,但2014年1月1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全部成本,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第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在税前扣除。
要注意惯性做法的改变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调整幅度较大,会计人员多年形成的一些惯性做法需改变。
一是科学事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是科学事业单位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需要变更计提方案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经批准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不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不设置该科目。原账中修购基金如有余额继续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直至余额为零,待余额使用为零后将相关明细科目注销。
三是注意固定资产核算新旧变化: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引入折旧;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名义金额。折旧资产不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折旧年限应根据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折旧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提足折旧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财政部继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后,又于今年1月发布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下称“《衔接规定》”),明确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笔者认为,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应按照新标准确认固定资产和存货。按照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因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建立新账后,应先将原有固定资产全部转至新账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进行盘查清理,根据盘查清理结果,按照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原有固定资产重新进行划分,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继续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内,不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划为存货,按照存货管理。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再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
二是关注“累计折旧”科目的使用。《衔接规定》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根据实际,各单位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全面核查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因此,笔者建议对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先不计提折旧,待全面核查其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情况后,在2014年年底前进行补提。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折旧”科目应无余额。
对固定资产账务模块进行调整
无论固定资产模块是否进行年度结转,目前采用的财务信息系统均无法在操作界面直接将原设置的“本账套计提折旧”(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选项由“否”改为“是”,而必须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库方式进行。修改后台数据库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做好数据备份;二是建议请系统工程师修改。
如建立新账套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固定资产模块调整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以下问题:*9,虽然原有固定资产建立新账时可暂不补提折旧,但2014年1月1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全部成本,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第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在税前扣除。
要注意惯性做法的改变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调整幅度较大,会计人员多年形成的一些惯性做法需改变。
一是科学事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是科学事业单位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需要变更计提方案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经批准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不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不设置该科目。原账中修购基金如有余额继续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直至余额为零,待余额使用为零后将相关明细科目注销。
三是注意固定资产核算新旧变化: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引入折旧;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名义金额。折旧资产不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折旧年限应根据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折旧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提足折旧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新旧衔接要做好几项工作
对于新制度实施后的会计衔接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做好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单位会计主管部门要制定新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做好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切实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解决,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尽快做好财务软件的配套升级。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尽快更新调整相关的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做好新旧科目衔接,为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会计实务处理的统一工作。新制度实施后,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工作内容将发生变化,要着重处理好会计实务问题。应根据单位实际,研究讨论适应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科目设置,并进行统一,确保在做到遵守规定的同时,使会计明细科目设置合理,会计实务处理正确。
四是做好资产清理工作。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针对一些账实不符的情况,相关部门要成立清查小组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借此机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合理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于新制度实施后的会计衔接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做好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单位会计主管部门要制定新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做好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切实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解决,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尽快做好财务软件的配套升级。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尽快更新调整相关的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做好新旧科目衔接,为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会计实务处理的统一工作。新制度实施后,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工作内容将发生变化,要着重处理好会计实务问题。应根据单位实际,研究讨论适应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科目设置,并进行统一,确保在做到遵守规定的同时,使会计明细科目设置合理,会计实务处理正确。
四是做好资产清理工作。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针对一些账实不符的情况,相关部门要成立清查小组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借此机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合理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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