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五大税种十年收入竟然高涨十倍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2-17
过去十年,房地产业成为宏观调控最密集的行业,而在土地、信贷、税收三大政策手段中,税收调控政策更为频密。财新记者的统计发现,这十年间,仅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五大税种,其总收入从 2003年的900多亿元,暴涨至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幅高达十倍有余。
上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以房地产调控新政收官,其“转让所得严格按20%征个税”引发的市场震荡仍在延续。既往税收调控房地产的结果表明,不管稳房价的政策意愿多么美好,结果却难以避免价升税涨之实。
近十年来,中国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的支出规模增长很快,但民生改善也是以政府收入的高速增长为支撑。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业的有十个,其中五个税种也涉及其他行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另有五个税种仅在房地产行业征收,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此外,还有一个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即教育费附加。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3年全国税收收入为2万亿元,2012年为10.06万亿元,十年增长了400%。而来自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增速,远远超过税收总收入增速。

上述五个在房地产行业征收的税种收入合计,从2003年的900多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长1022%。五个税种收入合计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4.5%,提高至2012年的10.1%。其中,增长最快的土地增值税,从2003年的37.3亿元飙升至2012年的2718.8亿元,增长7289%,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由0.19%上升至2.7%。

同样,过去几年,来自房地产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收入,增速都以超过税收整体增速的幅度增长。以上几个税种,财税部门没有将来自房地产业的收入单独公布。
学者测算,若将房地产业的十个税种收入合计,2012年房地产业贡献的税收收入将超过1.5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15%。近三年,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增收额所占比重超过35%。
2003年-2012年的十年间,房地产业税收增幅远高于总税收增幅,也远高于房价涨幅,有两大原因,一是房地产调控持续扩大征税范围,二是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具体措施是,政府动用多税种覆盖整个房地产业,包括土地交易、房地产开发建设、新房出售、二手房交易等全过程,对各环节、各交易主体用多税种交叉叠加征税,这样重复征税、税上征税,是房地产业税收超过总税收增速的根本原因。
除了房地产业贡献的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更是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2005年房地产价格开始加速上扬,地方政府随之开始出让土地的盛宴,并助推房地产市场直线升温。
2008年-2012年,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分别为1.04万亿元、1.40万亿元、2.91万亿元、3.32万亿元、2.85万亿元。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已相当于地方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50%-60%。
在住房建设和交易环节,除了各种税收,政府还向房地产商收取各种费用,收费项目近百项,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旧城改造费、市政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立项管理费、规划审核费等。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设有针对房地产的收费项目,包括规划、建设、国防、工商、水利、电力、邮政、环保、公安、城管,等等。
根据财政部预算报告,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项,2009年-2011年的数额分别为337亿元、611亿元、857亿元。其他近百项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收费,多数混杂在部门收费中,公众难以获悉具体数额。
依据现有政府数据大致测算,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征税、收费从房地产业获得的收入,已接近5万亿元的规模,可满足中央政府本级两年半的支出需要。2012年,全国地方政府本级公共财政收入为6.1万亿元,如此看来,源自房地产业的租、税、费收入,成为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卓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等多位学者,近日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提出,调控房地产市场不能再用提高交易环节税负的办法,而是应降低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转为在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
对于房地产税费制度,中央早已确定了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在保有环节增加税负的目标。但多年来,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土地和税费收入猛增的巨大利益诱惑下,房地产税费改革距既定目标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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