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27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这一免税政策。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解读:鼓励发新债偿还旧债
  2011年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通知,明确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一次则将免税的范围扩大至2012年以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等债券购买者来说降低了购债成本,对地方政府发债主体来说提升了发债积极性,此举意在鼓励企业和个人购债,鼓励地方政府发债,以缓解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压力。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需防范地方债近期兑付风险,李佐军表示免税并非降低地方债风险的举措,而是鼓励发新债偿还旧债的举措。
  降低地方政府债风险的主要举措应是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严格发债主体资格审查,规范发债程序,强化偿债责任,将发债融资投到有回报的领域,降低发债偿还对有风险的土地财政的依赖等。
  现状:谨慎对待地方债风险
  继惠誉、穆迪近日下调中国信用评级和展望后,中国地方债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亦强调要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防范金融领域潜在风险。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认为,“短期内地方债不会有风险,可以通过展期和以新还旧等方式解决。从目前中国财政状况来看,长期来讲还有能力消化损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虽然地方债风险确实存在,但是并不存在导致经济硬着陆这样的系统性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研究机构虽然不如境外同行那样悲观,但也普遍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持谨慎态度。
  “如果把城投债看作准政府债券,以城投债余额和地方债余额之和作为分子,以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作为分母计算负债率,则西部一些省的负债率超过100%,中部有的省也超过70%。”有券商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此可见,总量债务没有超过安全线不等于债务就是安全的。”
  在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债券研究员姜超看来,当前,中国政府已经着手开始化解金融风险:“货币回归中性;控制理财产品背后的非标准债权融资行为;去年四季度出台463号文;今年银监会连续出台8号文、71号文,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进行规范,这都意味着政府已经着手开始化解金融风险。”
  建议:三方面着手应对风险
  安邦首席研究员陈功强调,中国政府债务真正的风险在于过程识别,关键是能否正确认识到债务风险,并及时采取对策。如果漠视债务风险的存在,那就很可能真的出问题;如果认识到了债务风险,那么中国政府有很多资源可以解决问题。
  有业内专家建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应对债务风险。首先必然是加强监管,10号文的发布说明管理层已经注意到地方债务的风险。不过,具体的执行思路需要更加审慎。
  其次,是加强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审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彻底梳理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制定地方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则,将表外业务全部纳入表内管理,严格禁止进一步的表外融资活动。
  最后,是建立对不负责任融资行为的问责制。银行出现的坏账,不论是来自政府还是民企,只要给银行造成损失都应该问责,特别是为掩盖前期信贷风险而采取滚动贷款加剧风险的行为更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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