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例子理解"递延所得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03
  【例子设定】
  假设某企业,只有一台设备,价值100万,不考虑折旧。
  (1)*9年,取得150万营业收入,*10的费用是设备资产减值损失50万;
  (2)第二年,出售设备,取得150万收入
  (3)所得税率为20%,无其他收入和费用
  (4)起初递延税项金额为0
  【基于利润表的分析】
  资产原值100、减值50、税率20%
 
项目*9年第二年跨期合计
收入150150 
会计费用50万(当年减值损失)50(处置而结转设备成本:即减值后账面金额) 
会计利润100100200
税法允许抵扣成本0(税法当年不允许抵扣减值损失)100(处置时,税法允许抵扣设备原值。假设无折旧) 
应纳税所得额150(150-0)50(150-100)200
所得税费用(基于会计利润计算)20(100*20%)20(100*20%)40
实际缴纳所得税(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30(150*20%(考虑到下一年,相当于在所得税费用基础上预交10)10(50*20%)(考虑到前一年,相当于预交款冲回)40
递延税项变化(资产)+10(预交款项增加)-10(预交款项冲回)0
当年年末递延税项10(递延所得税资产)0 
  【结论】
  (1)特定项目,当在跨期合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等于“会计利润”(会计),但各期内金额却不相等时,会产生递延税项。这种情况即产生所谓“时间性差异”。
  (2)拓展一下,基于资产负债表“计税基础”的分析:
  ①*9年年末时,该设备会计账目金额为50(100原值-50减值),而在税务机关记录的可抵扣金额为100(当年未允许企业抵扣减值损失);
  ②因此在该时点,该设备相当于在50账面金额的基础上,可以帮企业在未来多抵税10(50*20%),进而该设备对应产生10递延所得税资产。
  【说明】
  (1)本例为一个高度简化的例子,旨在说明“递延所得税”项目原理
  (2)递延税项原理相对晦涩,因此采取了一些非专业的表述方式
  (3)详细方法请参看对应准则及指南
  作者:上海阅洲咨询执行合伙人  冯萌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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