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答】未达扣除标准当月取得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03
  问:如果个人当月基本工资未达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企业年金的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在计算时对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这部分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新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应当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