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中存在的难点有哪些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30
1.“费改税”的税收征管基础和税制条件
首先,要考虑能否对“费改税”后的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管。政府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进行收费,从而使得收费的强制力反而大于税收的现象出现,这样“费改税”后可能会出现征管难的问题。
其次,“费改税”会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税费改革后新增加的税种多为地方税。而地方税中绝大部分税源较小,而过小的税源不应纳人征税范围,因为这样会导致征管难度大,税源成本高,不符合税务行政效率原则要求。再次,“费改税”可能会使税制复杂化。一方面,收费往往具有灵活性,若将这些收费改为税收,为弥补这种灵活性,则必定会使税制中存在一些特殊性征收条款;另外一方面,大部分收费与现行税种还无法“对号人座”,需要开征新税,这些都将会使我国税制复杂化,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简化、规范税制的发展趋势。
2.“费改税”后的收人保障
“费改税”后税收收人不一定会大幅度增长,甚至会减少。正如上文所分析,税务部门很难对“费改税”后的项目进行有效监管,而且较小税源也不适合纳人税源,这都增加了税收征收的困难性,更别提增收了。另外,收税与税费在征收手段和方式、收人来源、征收条件、征收的利益机制等等方面是不一致的,而且费代表的是部门的利益,税则代表的是政府的利益。因此“收费有具体行政部门特殊利益保障机制”? ,而收税的部门则没有这种保障。若将收费改为税收,部分收费项目原本在地方部门利益驱使下所形成的“特殊收人保障机制”丧失,征税收人规模难以达到收费时的原有规模。
3.“费改税”后的资金分配使用
首先,要分析“费改税”后财政收人能否满足各个部门支出的需要。目前,各政府部门的收费大多是采用自收自支、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费改税”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些资金全部纳人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统一管理。但是由于上文提到的特殊利益保障机制丧失,财政部门的统一集中管理很难满足原先政府各个部门的支出需要,这必定会降低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使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其次,要考虑“费改税”后税收在各个地区的分配。
“在地区与地区的关系中,存在着大量相互使用对方设施的情况。”例如,A省的汽车使用B省的公路,并向B省缴纳过路过桥费,但若统一征收燃油税后,则该受益如何在A、B省之间进行分配则就成了问题。地区之间利益的分配会影响到地方公共设施提供和维护的积极性。另外,中央与地方也存在着利益分配问题,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也同样会影响到地方的积极性
4.“费改税”后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影响
从受益对等角度分析,交费具有付费与受益的对等性,某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政府实行收费制度,由于收费具有准人的功能,则可以避免公共资源、公共设施的过度使用。但若政府将此类使用费改为税收征收,由于税收与受益的不对等性,则可能会使市场经济主体过度使用此类公共资源而影响市场经济均衡稳定的发展。
5.关于税收立法权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
在中央,因此一些全国统一征收的收费项目可以直接改为税收,但是对一些地方性收费则比较难办。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风土人情等条件差异较大,收费的项目也不尽相同,甚至“许多地方性的收费都是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收费”,统一由中央立法非常地不现实。与此同时,我国地方政府还没有税收立法权,从法律角度来说像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收费改为税收是不可行的。另外一方面,若赋予地方立法权,由于受到地方人力资源、经济发展状况等的制约,加之地方立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往往不够,会使得地方政府不能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税收立法权。这就陷人了一个两难境地,是否将税收立法权下放给地方,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尽管“费改税”中存在诸多难题,但政府不能因噎废食。乱收费、滥收费所导致的政治、经济问题已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但只要政府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勇于实践,改革中的难题是可以解决的。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3-05-06
-
契税应该怎么计算? 2023-04-25
-
车船税是什么意思?征税范围有哪些? 2023-04-24
-
试用期要提前30天提离职吗?试用期辞职要注意什么? 2023-04-21
-
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有什么区别?哪些所得要缴纳个税? 2023-04-21
-
消费税从价和从量计税的税目有哪些?附消费税的完整计算公式 2023-04-20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3-04-20
-
会计考生必看:现行消费税的15个征收范围详解! 2023-04-20
-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附计算增值税的三种方法 2023-04-20
-
什么叫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2023-04-19
-
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附2023年新个税计算公式及税率表 2023-04-18
-
什么是房产税?计税的依据是啥? 2023-04-17
-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有哪些类型? 2023-04-17
-
印花税税率计算方法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收印花税? 2023-04-17
-
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几?印花税怎么算? 2023-04-17
-
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几?印花税怎么算? 2023-04-17
-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个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什么意思? 2023-04-17
-
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试用期内不付加班费怎么维权? 2023-04-17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的期限是单位可以随意定的吗? 2023-04-17
-
什么叫印花税?有什么意义? 2023-04-14
-
上市公司怎么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具体能提供什么服务? 2023-04-14
-
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手写发票能用吗? 2023-04-13
-
免抵退企业在税法背景下的会计处理 2022-02-08
-
2013年国考税务系统分析:招录人数涨31% 2021-04-25
-
2013年国考税务系统分析:招录人数涨31% 2021-04-25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2020-05-12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率多少,是按季交还是按年交? 2020-05-12
-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2020-05-11
-
2018个税改革何时出来 2018-09-05
-
个税改革什么时候实施 2018-09-03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