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下一个目标方向?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09
  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资源税改革”被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全国“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清费立税,推动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势在必行。我省实施的磷矿石税改,探索了矿石类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向。
  实际上,资源税改革的总体路线逐渐明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固体盐五类,目前只有原油和天然气采取从价计征机制,其余均为从量计征。
  未来,一方面将在上述所有类别全面推广从价计征模式;另一方面则可能新增其他资源,扩大征税范围。那么,谁会是下一个改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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