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关于证券公司债券回购业务的营业税如何计算的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09
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问:我司为证券公司,在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营业税如何缴纳,是以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还是以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的差额缴纳营业税?
  答:债券回购业务,是指先以约定价格出售证券,过一时间后又以高出原介的价格回购证券。属于两次不同的买卖行为。有价证券转让的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有价证券转让时,其卖出价和买入价均为原价,不得扣除买卖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对买入价还要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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