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考试网: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09
根据上海会计考试网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根据财税[200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0月出售一台已使用过的机器,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旧38000元,售价为72100元(含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62000
  累计折旧 38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收到价款时
  出售时应交纳增值税=[72100/(1+3%)]×2%=1400(元)
  借:银行存款 72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00
  (3)结转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8700
  贷:营业外收入 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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