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考试报名网:纳税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09
根据上海会计考试报名网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纳税人出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5%征收营业税。
  [例]A企业2009年10月出售建筑物一幢,原价为50万元,已提折IH20万元,售价为40万元,营业税率5%。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0000×5%)20000
  (3)结转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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