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会计网:关于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和退税的账务处理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09
根据2014年上海会计网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和退税的账务处理问题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因此,无需进行消费税账务处理。
  (2)无进出口权的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的办法,应按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不同方式,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①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生产企业采用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方式的,应由生产企业先交消费税,待外贸企业办理报关出口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所退税款应由外贸企业退还给生产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时,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 某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香烟,计销售收入为500 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45%,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225 000元。则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时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7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5 000
  生产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5 000
  贷:银行存款 255 000
  依上例,受托外贸企业收到税务部门退回企业的消费税255 000元,退还给该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255 000
  贷:应付账款 255 000
  支付给生产企业的税款:
  借:应付账款 255 000
  贷:银行存款 255 000
  生产企业收到退款时:
  借: 银行存款 255 000
  贷:应收账款 255 000
  例 若上项业务,发生了100 000元退货,应补缴已退货的消费税45 000元。
  受托外贸企业补交已退货的消费税额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45 000
  贷:银行存款 45 000
  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45 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45 000
  生产企业根据退货通知:
  借:应付账款 45 000
  贷:银行存款 45 000
  ②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行出口的,应交纳的消费税,按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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