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会计网: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09
根据上海市浦东会计网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乙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高尔夫球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逾期12个月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消费税适用税率10%。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为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23400÷(1+17%)×10%=2000(元)。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
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又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一商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含包装费5000元)共计3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退还了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5000÷(1+17%)〕×10%=2927.35(元);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没有退还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5000+3000)÷(1+17%)〕×10%=3183.76(元)。
4、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缴消费税。原因是由于啤酒、黄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306号)明确,对酒类包装物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例如,丁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该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20%+1000=5341.88(元)。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3-05-06
-
契税应该怎么计算? 2023-04-25
-
车船税是什么意思?征税范围有哪些? 2023-04-24
-
试用期要提前30天提离职吗?试用期辞职要注意什么? 2023-04-21
-
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有什么区别?哪些所得要缴纳个税? 2023-04-21
-
消费税从价和从量计税的税目有哪些?附消费税的完整计算公式 2023-04-20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3-04-20
-
会计考生必看:现行消费税的15个征收范围详解! 2023-04-20
-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附计算增值税的三种方法 2023-04-20
-
什么叫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2023-04-19
-
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附2023年新个税计算公式及税率表 2023-04-18
-
什么是房产税?计税的依据是啥? 2023-04-17
-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有哪些类型? 2023-04-17
-
印花税税率计算方法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收印花税? 2023-04-17
-
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几?印花税怎么算? 2023-04-17
-
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几?印花税怎么算? 2023-04-17
-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个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什么意思? 2023-04-17
-
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试用期内不付加班费怎么维权? 2023-04-17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的期限是单位可以随意定的吗? 2023-04-17
-
什么叫印花税?有什么意义? 2023-04-14
-
上市公司怎么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具体能提供什么服务? 2023-04-14
-
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手写发票能用吗? 2023-04-13
-
免抵退企业在税法背景下的会计处理 2022-02-08
-
2013年国考税务系统分析:招录人数涨31% 2021-04-25
-
2013年国考税务系统分析:招录人数涨31% 2021-04-25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2020-05-12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率多少,是按季交还是按年交? 2020-05-12
-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2020-05-11
-
2018个税改革何时出来 2018-09-05
-
个税改革什么时候实施 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