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考试网站:固定资产盘亏的财税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09
根据上海会计考试网站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财税处理一致,一般不需要纳税调整。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