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_会计资格网上报名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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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概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财政部令第65号),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历年来营业税调整一览表具体如下:
项目1994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1年11月1日
按期纳税的200-800元1000-5000元1000-5000元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50元100元100元300-500元
 
  适用范围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幅度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20 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营业税税收的减免
  (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金融保险类;
  2.科技信息类;
  3.文化教育类;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5.医疗卫生类;
  6.其他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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