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如何分类管理的_上海地税通用定额发票查询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1
根据上海地税通用定额发票查询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问题】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进行分类管理的?
  【解答】
  (1)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2)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