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借和报销备用金_揭开衍生品会计的迷雾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2
        根据揭开衍生品会计的迷雾等相关网站消息,高顿网校整理发布: 
  一提到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很多人甚至许多会计圈内人,就一头雾水,或至少心有惴惴。而从会计学角度来看,衍生品会计难点分别体现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
 
  *9,衍生品应如何确认与再确认?衍生品合同是企业与交易对手对未来交易的约定,而在签订合同的时点,衍生品本身并不能确定是资产抑或是负债。这自然产生了一个如何入账的问题,衍生品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认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传统的会计是反映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或交易,这就需要突破原来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引入和推广,这个问题已基本解决。
 
  第二,衍生品如何进行计量?确认只是解决要不要入账与何时入账的问题,但是入账金额应是多少就是衍生品会计计量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是用公允价值来解决衍生品会计的计量问题,先考虑当前或最近市场价,若无则考虑替代品市场的价格,再无则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或期权定价模型。
 
  第三,衍生品应如何进入报表?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及再计量,衍生品价值的变动在报表上如何反映?衍生品损益是进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下的全面收益(国际或美国准则)或资本公积(中国准则),还是进入损益表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我们有金融资产三分法,即持有至到期、可供销售和持有交易。
  持有到期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券,其产生的利息和已实现的损益进入损益表。除了可转换债券,衍生品没有持有到期的问题。而可转换债券包含了一种嵌入性衍生品—— —期权,而它在会计计量上是可以与债券分离的。这也就没有持有到期的问题。诸如可转换债券之类的复合金融产品(复合工具)是否应将嵌入债券中期权与主合同中的债券分离确认,我们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作为判断标准。一是该嵌入衍生品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没有密切关系;二是该嵌入衍生品符合单独衍生品的定义;三是复合金融产品不按公允价值计量,或其反映的公允价值变动不予计入当期损益表。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嵌入衍生品就不应该与主合同分开处理。
  可供销售与持有交易的会计处理的核心不同就是未实现损益的处理。若是可供销售金融产品,那么未实现损益进入金融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下。若是持有交易,那么未实现损益直接进入损益表。对照国际会计准则,衍生品的会计处理也无非这两种。但是,在会计理论与实务中,衍生品会计还可以分成两大系统,即套期保值衍生品会计和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会计。前者包括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现金流套期保值会计和境外净资产套期保值会计。而所谓的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会计就是一般的衍生品会计。一般有两类来源,一是纯粹以营利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二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而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程序的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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