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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