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 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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