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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如果发给财务人员,是否要交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条文来看,并未提到企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奖励给相关人员的时候免征个税,只是提到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奖励给相关人员的时候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实务操作当中,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所以部分地方税务局规定,企业将返还的“三代”手续费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如果不是同一个人的话,是需要交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