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和装修费入股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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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老师,投资人可以用租来的房子和装修费入股吗?如果可以,账务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经营租赁的房子,该投资人并没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使用权,不满足入股的条件,所以不能用租来的房子和装修费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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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第二十二条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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