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由于贵司已经成立了六年,不符合财税[2017]18号规定的3年以内,在职人员总数30人以内,可以免征残保金的规定。故贵司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但由于抗击疫情期间各地主管部门出台了各项支持复工复产的支持政策(如云南省),建议您可以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是否有地方减免政策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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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认真研究,决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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