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和财税[2018]164号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只允许使用一次。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贵司年终奖的发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两次发放,那么不允许都按照单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方式每个纳税人一年只允许使用一次。
特别提醒: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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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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