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规范运行。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6)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8)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9)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10)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1)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资料扩展: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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