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投资顾问站在特定客户的立场,忠实客户利益。
投资顾问服务基于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适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投资顾问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
投资顾问与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
对投资顾问服务,强调防范欺诈、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资料扩展:
证监会公告[2010]27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27号
现公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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