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
原因:
①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及时提供,影响了信息的更新;
②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
③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
④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
⑤个人忘记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已办信用卡、贷款),误以为信息有错。
2.异议的种类:
①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
②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
③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④对担保信息有异议。
3.个人处理办法: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请,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时,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
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银行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做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的措施: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4.异议处理的类型:
①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个人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通讯住址、邮政编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学历、*6学位、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配偶联系电话等】
②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果由于社保信息或公积金信息失真,影响了个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可请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③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④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⑤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⑥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国外,征信机构更新个人信息的频率大致有三类:实时更新、次日更新或次月更新。在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
⑦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9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征信中心只保证个人声明是由本人发布的,不对个人声明内容本身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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