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继续教育的费用
 
  第二十条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保障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培训内容的专业、及时、实用性并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持证人员参加该系统提供的网络培训,应缴纳学习费用。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继续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费用标准根据课程开发、系统运维等各方面成本的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其他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培训的收费标准由培训实施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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