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原公共基础);
银行业专业实务:又分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调整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不再单独设立证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2015上半年银行业资格考试时间预计:6月27日-28日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免考条件
3类免考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明我单位xxx于xx年xx月评聘为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特此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申请人需将该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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