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法人客户的整体状况分析
商业银行的集团法人客户是指企业集团法人客户。
企业集团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组成的法人客户群。确定为同一集团法人客户内的关联方可称为成员单位。
本书所述的集团法人客户仅指非金融机构类集团法人客户,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纳入集团法人客户统一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商业银行不纳入集团法人客户管理范畴。
背景知识:企业集团的特征
①在股权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
③由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
④对关联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
⑤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⑥能够实际控制后者的其他情况。
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前述的单一法人客户分析方法,对集团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等整体状况进行逐项分析,以识别其潜在的信用风险。但集团法人客户的状况通常更为复杂。其中,对集团内关联交易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分析企业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时,首先应全面了解集团的股权结构,找到企业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和所有关联方,然后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进行判断。
①纵向一体化集团。这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游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半成品作为原材料,以及下游企业再将产成品提供给销售公司销售。
②横向多元化集团。这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存在的大量资产重组、并购、资金往来以及债务重组。
商业银行发现客户的下列行为/情况时,应当注意分析和判断其是否属于集团法人客户内部的关联方。
此外,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还应当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①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
②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
③识别客户关联方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
④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额度授信周期应当保持一致。
⑤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
⑥对所有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维护,更新集团内的成员单位。
2.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
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通常是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法人客户多头授信、盲目/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法人客户经营不善,或集团法人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原因造成的。
(1)内部关联交易频繁
(2)连环担保十分普遍
(3)财务报表真实性差
(4)系统性风险较高
(5)风险识别和贷后监督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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