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考试在新的考试制度下具体的实施规定是如下:
 
  2014年新制度下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2014年上半年通过的那一科,在紧接着的2014年下半年考试中,成绩继续保留有效,不需要重考,不论先通过的是《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还是先通过的是《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都是在连续两次考试内有效。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的考试方可取得新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例:2014年上半年仅报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并通过,2014年下未报考任何专业科目或报考未通过,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成绩作废;如需取得证书,2015年需重新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以此类推。
 
  特别说明:连续两次考试为不间断计算方式,比如2014年下半年与2015年上半年同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以此类推。
 
  对于已经取得一个专业类别《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还欲取得其它专业类别证书的考生,在《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情况下,可选报相应的专业类别,如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而且,新制度下,非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也可直接获得证书。具体办法详见当次考试证书申领办法。
 
  有考生又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是连续两次考试内有效,而不是直接写一年内有效呢?
 
  因为考试原则上是一年举行两次,但2011年因特殊原因只在下半年举行了一次考试,考虑到考试次数可能会产生变化,所以以“连续两次考试内有效”规定,而不是年度时效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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