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

  一、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的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一)公司治理的主体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1.股东和股东大会
  商业银行的股东需要符合监管当局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人股的条件。同时,商业银行要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尤其是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是由股东参与银行重大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的*6权力机关,是股东履行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权利的机构与场所。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银行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有一定数目的非执行董事。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3.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策。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需要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4.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银行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二)利益相关者
  除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以外,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
  (三)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持续有效的重要保证和促进因素。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1)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3)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4)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5)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6)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二、银行资本管理
  (一)银行资本的概念
  银行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资本”概念,即财务会计、银行监管、内部风险管理,对应的概念分别是会计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
  1.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六部分。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也称风险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在银行实践中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银行资本的作用
  银行资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吸收损失;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维持市场信心;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l00%;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l00%四个风险档次;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一(资本一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加大透明度,要求银行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
  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的原则。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分层推进的原则。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3)分步达标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
  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四)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2004年3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2月26日作了修改,该办法在资本监管方面进行重大改进,基本符合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框架,同时吸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监管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同时,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还需要从监管资本中扣除一些项目,称为扣除项。
  1.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稳定、质量*6的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以下五部分: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5)少数股权。
  2.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六部分。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混合资本债券对银行收益和净资产的请求权次于长期次级债务和其他债务,优于股权投资。
  3.扣除项
  我国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1)商誉;
  (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在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1)商誉;
  (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五)中国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
  1995年发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法》中引进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的最低要求,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我国根据资本充足率的状况,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1)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2)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
  (3)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对上述三类银行,中国银监会可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1.对资本充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2)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析及预测;
  (4)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2.对资本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下发监管意见书;
  (2)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3)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4)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5)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6)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对于采取上述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中国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3.对资本严重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在处置此类商业银行时,银监会还将综合考虑外部因素,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六)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办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当然,银行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两个对策。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除因资金来源的急剧下降而被迫采用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方法以外,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采用这种方法。因此,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即将已经发放的贷款卖出去;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券(如国债);尽量少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等。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达到监管当局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规定的内部模型或高级计量法来分别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
  风险,也可以在业务选择方面,尽可能减少银行需要承担高风险的业务,比如,减少交易账户业务就能够降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3.综合措施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往往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综合性方法是银行并购。实际上,监管当局的资本要求是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风险管理
  (一)银行风险的种类
  从本质看,银行就是经营管理风险的机构。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九大类。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当中,是银行最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可分为七种表现形式。
  操作风险经常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交织并发,因而难以将其与其他风险严格区分开来。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5.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他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通常由债务人所在国家的行为引起,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
  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中不存在国家风险。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声誉产生影响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银行通常将其看作是对其市场价值*5的威胁。
  7.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它包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罚款、罚金或进行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8.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严格说来,合规风险是法律风险的一部分,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一般单独加以讨论。
  9.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其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二)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曩
  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它伴随着银行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银行的发展而发展。从总体上看,银行风险管理经历了资产风险管理阶段、负债风险管理阶段、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1.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要求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是全球化的,应根据业务中心和利润中心建立相适应的区域风险管理中心,与国内的风险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和配合,对各国、各地区的风险进行识别,对风险在国别、地域之间的转化和转移进行评估和风险预警。
  2.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
  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是指对整个银行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种风险的通盘管理,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多元化产生的一种需求。
  3.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银行的风险管理也应贯穿于业务发展的每一个过程。
  4.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
  银行可采取统一授信管理、资产组合管理及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产品等一系列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防范和转移各类风险。同时,重视定量分析,通过内部模型来识别、计量和监控风险,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
  5.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所有银行工作人员都应该具有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每个人在从事岗位工作时,都必须深刻了解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因素,并主动地加以防御。
 
  (三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银行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步骤。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即了解各种潜在的风险和分析引起风险事件的原因。
  2.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是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配置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发达国家的银行不断开发出针对不同风险种类的量化方法成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标志。《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通过降
  低监管资本要求鼓励银行采用高级的风险量化技术。
  3.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可将风险在进一步加大之前识别出来。二是报告银行所有风险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以及所采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质量与效果。建立功能强大、动态/交互式的风险监测和报告系统对于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效率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直接体现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
  4.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高顿网校赠言:在取利过程中如果你是依法挣钱,依法纳税,这个取利的过程就是取义,只有取义才能取大利。比如说社会发展方向,股东分红、员工要工资、政府要纳税,这就是义,而且,往往只有你先接受义之后才能挣大钱。——冯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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