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人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一)合作机构风险分析
1.合作机构的信用状况
一方面,可以在金融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查看合作机构有无不良记录;另一方面,可以查看合作机构与银行的历史合作记录,了解合作机构有无违约记录,能否按照协议履行贷款保证责任和相关义务。
2.合作机构的偿债能力
重点关注合作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判断。
3.合作机构的管理水平
重点分析合作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是否完善;有无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改制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
4.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
业界声誉是社会公众对合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程度。充分了解业界声誉对银行的合作机构风险管理不可或缺。
(二)合作机构管理措施
1.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合作机构的资信状况。坚持实地调查原则。
2.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其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3.对由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要实时监控担保方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4.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避免事后因为协议漏洞造成贷款损失。
二、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一)受理与调查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贷款申请要求
贷款申请应遵循诚信申贷原则,至少要明确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2)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5)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2.勤勉履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尽职调查的工作职责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承担。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应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分析。
(二)审查与审批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进行风险评价
(1)借款人基本情况评价。分析了解借款人身份、年龄、品行、职业、学历、居所、爱好、婚姻家庭、供养人口等。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2)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及收入评价。审查借款人的银行存单、所持有价证券、房产等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评价借款人拥有的资产情况,并分析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同时,应分析评价借款人收入水平及其可靠性与稳定性。
(3)借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分析、核实交易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通过相关资料分
析交易的真实性,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理,防止通过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
2.审慎进行信贷审批
(1)审批人员按照授权自主审批贷款。审批人员不受干扰,按照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原则自主审批贷款,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严禁超越、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在E1常管理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受权****限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3.严格实行审贷分离
审贷分离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流程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的重要内容。审贷分离的核心是将负责贷款调查的业务部门(岗位)与负责贷款审查的管理部门(岗位)相分离。
(三)签约与发放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贷款合同管理
(1)修订和完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
(2)建立完善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有效管理贷款合同,是其经营管理成败和服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3)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合同在各方当事人签章前应当进行规范性审查。规范性审查应确保以下几点:
①合同文本选用正确;
②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文件所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
③格式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合规;
④主从合同及凭证等附件齐全且相互衔接;
⑤合同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
⑥一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内容一致;
⑦其他应当审查的规范性内容。
(4)履行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
(5)做好有关配套和支持工作。
2.严格实行贷放分控
(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放款执行部门首先应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以避免利益冲突;其次应独立于中台授信审批部门。
放款执行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集中统一办理授信业务发放,专门负责对已获批准的授信业务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放款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①审核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
②审核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③核实担保的落实情况。担保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否合规,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是否已按要求进行核保,核保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抵(质)押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审批意见、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已办理抵(质)押物保险,保险金额是否覆盖信贷业务金额;等。
④审核提款申请是否与贷款约定用途一致。
(2)完善对放款执行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四)支付环节的风险管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受托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对借款人应提交资料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除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提款通知书、借据外,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①放款核准情况。确认本笔业务或本次提款是否通过放款核准。对尚未完成放款核准的,应跟踪核准进度及最终结果。
②资金用途。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金额等要素相符。
③借款人所填列的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
④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2)加强贷款发放后的核查。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在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五)贷后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进行贷后检查
为防止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贷款人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和分析。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信用状况。
(2)对借款人的现金流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对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的,应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资金进出的具体管理要求。
(3)贷款担保变动情况。贷款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对担保贷款,在整个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对担保人和抵(质)押物的担保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贷款原有担保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贷款人应利用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采用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2.适时利用违约条款
借款人应遵守承诺和保证,否则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贷款人的重要权利。对于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且对贷款人造成损失或同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贷款人还可以诉诸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3.及时进行策略调整
贷款人的信贷策略必须随着风险因素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作出贷后管理反应。
4.加强信贷档案管理
规范地记录、保管和使用信贷档案,是JJn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信贷档案管理应做
到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
(1)分段管理。将一个信贷项目形成的文档资料依据信贷的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以下简称信贷文件)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以下简称信贷档案)两个阶段,实行分段管理。
(2)专人负责。
(3)按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