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贷款报审材料
1.中长期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
(1)借款申请文件
借款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贷款评审概要表(附件);贷款评估报告和评审报告(原件);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写明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和还款计划等);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和借款授权书。
(2)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
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包括: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初次借款的借款人还需提交公司章程;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资报告等);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贷款证;借款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3)项目立项文件
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贷款的规模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转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及境外借款担保还需提供国家计划部门关于外债规模和筹资方式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列入双方政府(中方窗口现为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4)项目配套文件
项目配套文件包括: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已经到位或能按期到位的证明文件;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承诺文件;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原辅料供货协议或来源证明(若为国家重点分配物资,提供分配计划)、土地征用落实证明、水电气落实证明、运输条件落实证明、环保批复文件、出口工贸协议、返销协议及其他材料;政府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的证明文件。
(5)贷款担保文件
贷款担保文件包括: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保证人的营业执照;保证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采用抵(质)押担保,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如保证人或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授权书。
(6)开户及保险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户或相应存款户的承诺函;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保险手续并将保险权益转让给银行的承诺函。
(7)其他有关商务合同
贷款审批人及贷款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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