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概念及种类(P253-269)
  金融犯罪: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
  种类:①以行为方式分: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
  ②以侵犯的客体分: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③以实施主体分: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金融犯罪的构成
  犯罪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
  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图利犯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
  定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客体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为特殊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客体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破坏银行管理罪(重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主要是: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高利转贷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得较大所得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主体为特殊主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
  金融诈骗罪
  定义: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基本构造: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
  ①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
  ②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
  ③受骗者因被骗而作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
  ④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处罚:个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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