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原则(★)
(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要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审慎会计原则又称为保守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应当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预计或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其核心内容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或保守,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弥补损失。
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当记载和反映估计性会计事项,面临着高和低两种可能的选择时,对估计损失的记载应选择就高不就低,对利润的记载和反映要选择就低而不就高。要及时将估计的损失如实地反映在账簿中,对利润的记载和反映要选择保守的数据,不能低估损失和高估利润,不能提前使用未来的收益。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是基于对贷款内在损失的分析、判断和估价,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因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应当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要坚持及时性和充足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当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充足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这里所说的“随时”实际上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是要求商业银行所保持的准备金水平都与其当天贷款的内在损失绝对相等。只要商业银行能够定期对贷款的内在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内在的损失程度的变化定期调整其准备金水平就可以了。
通常讲,贷款损失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估价的贷款内在损失由估价事项变为现实损失的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在这一过程中,按照及时性和充足性原则,针对不同期间对贷款内在损失数量的估价,提足损失准备金。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避免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而对银行资本的过度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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